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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控烟和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项目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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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数:21152 更新时间:2014-09-05 08:08:15   

陕卫办宣传(201478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委直委管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控烟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实施,做好迎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我省相关工作的督导工作,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健康教育服务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4616-25日。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确定。

二、督查内容

(一)20136月以来,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长效机制建设、组织管理、监督巡查、简短戒烟干预实施、宣传培训和提供戒烟服务等。

(二)20136月以来,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培训指导、经费使用、健康教育资料印发、宣传阵地建设、健康知识讲座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开展等工作情况。

(三)2013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健康巡讲、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创建健康促进医院、重点疾病或领域健康教育和地域性疾病健康教育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督查方式

采取座谈汇报会、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范围

(一)市(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级医院,项目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二)委直委管相关单位和医院。

(三)西安、咸阳、安康市申报的健康促进项目医院,每市随机抽1家进行评估验收。

五、其它事项

各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督导评估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迎接督导检查。督导情况将在全省通报。督导工作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宣教中心 王霞  

电话:029-86276427       13119199810

邮箱:627595396@qq.com

附件:

1无烟医疗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工作督导评估评分表

2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督导评估表

3全省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项目督查表

4、陕西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督查表

5、陕西省健康促进医院考核评估标准(试行)

6、督导组分组名单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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