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检测,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检验,职业卫生、公共场所、环境、食品、饮用水中危害因子检验检测等工作。
2.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有关效果评价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3.承担全市县区疾控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生物安全和技术指导与专业培训工作。
4.承担预防医学研究的相关检验检测任务,研究、引进、验证、开发新的检验技术和新的检验方法。
5.协助做好实验室资质认证工作,实施检验科内部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标准菌株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做好检定、维修、更新、报废处置。
7.做好菌种、毒种、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8.完成上级及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3366115,0917-3366135,0917-336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