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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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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数:7786 更新时间:2020-02-16 11:01:12   

1.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检测,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检验,职业卫生、公共场所、环境、食品、饮用水中危害因子检验检测等工作。

2.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有关效果评价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3.承担全市县区疾控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生物安全和技术指导与专业培训工作。

4.承担预防医学研究的相关检验检测任务,研究、引进、验证、开发新的检验技术和新的检验方法。

5.协助做好实验室资质认证工作,实施检验科内部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标准菌株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做好检定、维修、更新、报废处置。

7.做好菌种、毒种、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8.完成上级及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3366115,0917-3366135,0917-336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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