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制定职业、放射卫生相关工作计划并督导计划实施。
2.负责职业、放射卫生相关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3.负责职业、放射卫生相关的信息管理工作。
4.组织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的卫生学调查、处置。
5.组织职业、放射卫生的业务指导、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职业、放射卫生技术的研究与利用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职业病诊断工作。
8.负责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相关工作场所现场调查或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9 .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放射性疾病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非医疗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调查与干预等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
10.负责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11.负责医疗卫生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和换发工作。
12.完成上级及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3366887 ,0917-336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