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制订全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报告及病人管理工作。
2.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3.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4.开展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
5.开展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
6.开展放射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与评价。
7.承担职业健康与放射卫生项目工作。
8.协助做好职业健康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调查。
9.开展基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工作。
10.开展职业卫生相关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11.完成上级及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3366133,0917-3366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