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全市免疫规划疫苗预算,制订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
2.协助制订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补充、更新计划,指导全市的冷链管理工作。
3.开展全市冷链系统的监测及中心冷链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4.指导和开展接种率监测和分析评价。
5.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理,以及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6.指导和参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7.推进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
8.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基层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9.收集相关资料,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与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10.负责做好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接种项目工作。
11.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结合当地情况,协助制订全市工作目标、策略和措施。
12.完成上级及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3362359,0917-356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