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够向社会、向委托方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数据和优质的服务,特作如下声明:
1. 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检测工作独立性不受实验室以外任何行政的干预,不受任何关系部门领导的影响,坚持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保证第三方公正立场。
3.全体职工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不得介入检测工作有关市场营销活动,不得在与承检产品直接相关的单位受聘或兼职,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
4. 依法实施各项检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行为和影响,杜绝商业贿赂。
5. 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严格执行各类国家标准、检验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建立标准操作规程,在批准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7.不与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判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8.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受检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举报电话:0917-3365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