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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疾控中心提示:元旦、春节外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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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数:123460 更新时间:2021-01-04 16:45:11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加速流行,我国本土新冠肺炎病例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元旦、春节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室内活动增多,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物流增大,将加大疫情传播风险。

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广大市民外出防疫安全,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示如下:

1. 流动、聚集将增加疫情传播风险,为巩固全市疫情防控成果,维护个人和他人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请广大市民在元旦、春节期间,尽量减少流动和聚集。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减少“两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执行。

3. 近日,中、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就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系列安排部署,其中:20201229日,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专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的通告》,明确要求,从严控制聚集活动,从严管理人员省外出行,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

4. 请广大市民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路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原则,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1)减少人员流动。元旦、春节期间,如非必须,请广大市民不要出境活动,不要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倡导不跨省流动。如确需前往,请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返宝后,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并严格落实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2)减少路途风险。元旦、春节期间,广大市民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提前备好防护用品,规范佩戴好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及时规范洗手,减少路途感染风险。

3)减少人员聚集。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广大市民应减少不必要聚集性活动、减少到人流量较大公共场所频次、减少在人流量较大公共场所逗留时间,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室内密闭空间。特别元旦、春节期间,应减少走亲访友活动、减少家庭聚会、减少家庭聚餐,提倡网络拜年,个人家庭聚集应控制在10人以下。

4)加强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用公筷、分餐制、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加强个人健康监测、注意家庭清洁卫生和室内开窗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外出时要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5. 冬季气温低,易于新冠病毒较长时间存活,易发生“物传人”等接触性传播。

1)广大市民外出购物时,在人员密集的密闭场所或在非密闭场所与他人接触距离小于1米时,务必佩戴好口罩,尽量减少触碰门把手、货架、摊位等公共物品表面,触摸后应及时洗手或对手进行消毒。

2)在购买冷链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或使用一次性购物袋套在手上进行挑选,不要直接用手碰触食品,采购完成后应及时洗手。

3)购买的冷链食品要与果蔬、熟食等其它食物分开包装,回家后用75%酒精消毒外包装表面。

4)烹饪冷链食品时,要注意生熟分开,蒸熟煮透,并注意洗手消毒,避免污染家庭环境。

5)在接收快递(含邮寄)物品时,要戴手套、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打开外包装前,对外包装进行预防性消毒,事后及时规范洗手,严防接触性感染。

6)凡从事进口物品贮存、运输、搬运、销售、屠宰、加工等相关从业人员,在接触进口货品前,要规范佩戴好手套、口罩,穿好工作服等,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事后及时规范洗手,严防接触性感染。

6. 广大市民、相关从业人员等,应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从自身做起,主动配合公共场所落实戴口罩、测温、扫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7. 冬季是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也是心脑血管意外事件多发季,建议老年人、幼儿、有身体基础性疾病等人员,在元旦、春节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和参加聚集性活动。

8.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与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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