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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狂犬病日:知真相 不恐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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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数:6179 更新时间:2021-09-28 14:19:19   


 2021年9月28日
是第15个世界狂犬病日,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知真相,不恐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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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饲养宠物,我们身边经常会遇到被狗、猫等宠物咬伤和抓伤的情况。我市自2012年发生首例狂犬病病例后,至今已报告21例狂犬病。狂犬病一旦发病,几乎100%死亡,是病死率最高的传染病。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示广大市民朋友,了解狂犬病防治知识,知真相,不恐狂。

1 .什么是狂犬病?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烈性传染病,一般人间狂犬病是由人感染狂犬病病毒引起。其按临床表现分为“躁狂型”和“麻痹型”,前者的典型临床表现是极度恐惧、恐水、怕风、咽肌痉挛、呼吸困难、排尿排便困难及多汗流涎等,后者以肢体软瘫最为多见。

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一周以内发病或者1年以上再发病的情况均极为罕见。狂犬病是人畜共患传染病,全球范围内,99%以上的人类狂犬病是由犬导致的。尽管狂犬病具有致死性,但却是可以有效预防的。

2.所有动物都会传播狂犬病吗?

不是。根据传播狂犬病风险的高低,我们把动物分为三类:

高风险动物:犬、猫、野生/流浪的食肉哺乳动物,如狼、狐狸、獾、蝙蝠等,被这类动物咬伤后,需进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

低风险动物:牛、羊、马、猪等家畜,兔类(兔形目)和鼠类(啮齿目),被低风险动物致伤后是否进行暴露后处置,应根据当地流行情况。一般不建议开展暴露后处置。若当地发现有低风险动物不明原因死亡,或发现低风险动物有狂犬病的情况,建议按照高风险动物处置;

无风险动物:非哺乳动物,如禽类、冷血动物、昆虫等,被其致伤后属于无风险暴露,无需进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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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被犬、猫等咬伤、抓伤,应该怎么办

 根据《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规定,被犬咬伤后,均应按以下步骤进行规范处置。

第1步:尽早进行伤口局部处理;

 用肥皂水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并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彻底冲洗后用稀碘伏(0.025%-0.05%)、苯扎溴铵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力的皮肤黏膜消毒剂消毒涂擦或消毒伤口内部。最后进行外科处置。

第2步:尽早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

目前有两种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

4针法:当天接种2剂,第7天、第21天各接种1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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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针法:当天、第3天、第7天、第14天、第28天各接种1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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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根据伤口暴露情况,使用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或抗狂犬病血清。

如经医生检查伤口后确认为III级暴露的,还需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或抗狂犬病血清。

4.以前接种过狂犬病疫苗,如果再次暴露,还需要接种疫苗吗?

看情况!

任何一次暴露均需首先及时进行伤口处理,是否需要接种疫苗,要根据再次暴露时间与上次完成全程接种的时间间隔来定。完成了全程狂犬病疫苗接种者,以后均无需使用被动免疫制剂。需要提醒的是,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及时进行规范的伤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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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不会因接种疫苗而感染狂犬病毒?

没有可能!!!

6.暴露后未及时处理,该怎么办?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越早越好。被确认的III级暴露者,无论数月甚至数年后才来就医,均可接种疫苗。暴露后未及时处理者,伤口如未愈合,需适当处理伤口,并进行疫苗注射,必要时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伤口完全愈合者,建议接种疫苗。

7.在暴露后处置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如果某一针次出现延迟,后续针次如何接种?

 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无需重新接种。对于暴露后的疫苗接种,应严格按照程序时间完成全程接种。一周内完成前3针剂接种对于快速产生抗体极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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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如何预防狂犬病?

 首先,养犬人要做好犬只登记和防疫。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明确规定,市区、县城建成区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全市严格实行犬只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不得养犬,每年强制性免疫,领取犬只免疫牌。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疑似感染狂犬病或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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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养犬人要规范养犬行为。《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明确规定,个人携犬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1.5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为犬只佩戴嘴套。六大类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阻碍养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最后,要做好个人防护,不主动逗弄、激惹犬只,如果被猫、狗咬伤,要及时到犬伤门诊,进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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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宝鸡市犬伤处置门诊名称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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