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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养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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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数:20139 更新时间:2014-05-19 08:52:06   

  第一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1.1 机构
  1.1.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营养专业机构。
  1.1.2 营养专业机构根据营养工作任务和人群营养工作特点,设置相应的营养科室,承担相应的工作和技术服务。
  1.2 人员设置及资格
  1.2.1 人员设置
  营养专业机构各业务科室根据编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营养专业机构各业务科室的人员结构按工作要求,应当保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合理比例,应当具备组织和开展全国性营养工作的人力。
  1.2.2 资格要求
  承担营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所需的专业学习背景和能力。
  1.3 职责
  1.3.1 在卫生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的营养工作。
  1.3.2 负责全国营养领域的业务指导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做好对下级师资人材的培训。
  1.3.3 开展社会营养需求分析与相关策略研究,为制订国家营养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1.3.4 承担并组织实施全国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
  1.3.5 建立健全我国的国民营养监测系统,开展全国营养监测与评价。
  1.3.6 负责全国营养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社会营养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营养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1.3.7 开展我国重点营养问题的基础和应用研究,为制定我国居民的营养改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3.8 建立健全我国食物消费与食物成分分析监测体系,及时更新和完善我国的食物营养成分数据,发布食物成分表。
  1.3.9 针对各时期我国居民存在的营养缺乏与营养失衡问题,制定预防与控制措施,组织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并提供技术指导。
  1.3.10 建立营养评价体系,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制定突发事件的营养处理方案,承担国家与营养相关的重大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1.3.11 建立和健全营养相关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承担全国相关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
  1.3.12 开展营养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国家营养领域的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流,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1.3.13 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营养工作任务。

 

  第二章 人
  2.1 目标
  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的国家级营养专业人员队伍。有计划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培训,提高营养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2.2 工作职责和基本任务
  负责制定全国营养培训的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为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营养培训工作培养师资,提供技术支持,对营养培训进行效果评价。
  2.3 培训内容和方法
  2.3.1 内容
  2.3.1.1 基本营养知识,如基础营养学、公共营养学、营养流行病学调查、营养与慢病、营养经济学、营养社会学等。
  2.3.1.2 营养工作技能,如营养教育方法、营养监测技术、营养资料分析与评价、营养前沿科学与方法学研究、膳食调查技能及新技术应用等。
  2.3.2 培训方法
  2.3.2.1 培训形式:可采用短期国内外进修、国内外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短期培训班、专项研究或实验方法培训等形式开展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的定期与不定期培训。
  2.3.2.2 授课形式:采用网络多媒体、面授、函授和研讨等形式。
  2.4 工作流程和步骤
  2.4.1 培训计划:制定营养培训的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
  2.4.2 培训对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
  2.4.3 培训教材:根据营养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或选用实用性较强的培训教材。
  2.4.4 组织实施:培训地点的确定、教学设备和师资配备及后勤的准备。根据培训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员出勤登记、单元测验及结业考试。
  2.4.5 总结报告:每年收集培训工作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教案、试卷、考核资料、技能测评资料等相关资料;对收集的营养培训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写出工作总结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
  2.5 技术文书
  2.5.1 培训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
  2.5.2 培训相关资料,包括培训教材、教学分析表、授课满意度评价表、考核考试成绩等。
  2.5.3 总结报告。
  2.6 过程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良好的培训效果,对整个培训过程要做好质量控制工作,按照培训工作的关键步骤设置质量控制关键点,详见表2-1
  表2-1 培训过程的质量控制
  关键步骤 质量控制关键点 质量控制指标 质量控制方法和标准
  培训计划 目标
  组织、执行机构
  时间进度
  考核标准 计划意义
  计划要素完整性
  计划可行性 上级组织5名及以上专家审核,评价为"合格、不合格"
  培训教材 教材内容
  教学用具 内容科学、实用
  教具标准化 3名及以上专家审核,评价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组织实施 培训场所及后勤准备
  授课教师
  学员培训登记
  培训内容
  培训考核考试 符合要求
  授课规范
  授课满意率≥80%
  学员出席率≥80%
  内容接受率≥80%
  考试合格率≥90% 上级组织专家抽检和审核,根据各项指标达标情况给予综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资料收集、整理 原始记录 资料完整率≥95% 专家审核,根据资料质量评价为"合格、不合格"
  2.7 工作数量和频率
  2.7.1 国家级营养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培训不得少于50%人次,时间不得少于2周。
  2.7.2 每年对1/2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人员培训一次。
  2.8 工作考核和评价
  2.8.1 营养培训工作计划和总结。
  2.8.2 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要求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授课满意度达80%以上,与培训计划设定的目标相比,实际达标率90%以上。
  2.8.3 培训效果评估:对接受培训的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基本知识和现场操作能力,评估培训效果。

 

  第三章 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
  3.1 目标
  研究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为建立和完善我国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体系提供依据。
  3.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向国家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制定有关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建议;承担国家或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起草编写和修订等工作。
  3.3 工作内容和方法
  3.3.1 国内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需求分析: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膳食营养状况、营养相关疾病的变化,查阅国内外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对不同时期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进行比较和需求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计划。
  3.3.2 起草、编写和修订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接受国家或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研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等程序,起草、编写和修订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等内容。
  3.4 工作流程和步骤
  3.4.1 背景研究:包括资料查阅,国内外相关内容的比较分析,撰写背景文件。
  3.4.2 工作计划:制定编写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工作方案、时间进度、任务分工和具体要求。
  3.4.3 成立工作组:包括领导小组、秘书组和编写工作小组,同时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
  3.4.4 形成初稿:汇总资料形成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文书;组织专家讨论;形成初稿。
  3.4.5 征求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征求意见,包括实地调研和书面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初稿,完成终稿。
  3.4.6 上报文书:将编写好的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终稿上报国家或卫生行政部门。
  3.5 技术文书
  3.5.1 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相关参阅材料。
  3.5.2 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初稿和终稿。
  3.5.3 工作记录文书和总结报告。
  3.6 过程质量控制
  3.6.1 工作组严格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3.6.2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制定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并提出相应的指示。
  3.6.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直接参与部分起草和编写工作并做出相应的指导。
  3.6.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对编写的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进行验收和评价。
  3.7 工作数量和频率
  根据国家卫生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开展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和汇报;任务期限超过一年的,应该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预算执行情况。
  3.8 工作考核和评价
  3.8.1 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8.2 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3.8.3 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工作总结和评价。
  3.8.4 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善建议情况等。

 

  第四章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
  4.1 目标
  了解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膳食结构和营养健康状况;了解与食物不足和过度消费有关的膳食营养问题;评价居民膳食结构和营养健康状况的现状及营养改善的效果,并预测今后可能的发展趋势;为国家制定营养改善及相关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4.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制订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查结果分析,完成调查报告及政策建议,建立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4.3 工作内容和方法(见技术规范1)
  4.3.1 内容
  4.3.1.1 根据工作任务,制定调查计划、方案及实施细则。包括调查工作的组织机构、调查人群和调查点分布,规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工作目标、时间进度、操作流程和经费预算等。
  4.3.1.2 制定调查人员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和调查工作手册,组织实施国家级培训;向各省下达调查工作任务和质量控制要求。
  4.3.1.3 组织与督导现场调查工作的实施,包括询问调查、医学体检、膳食调查、其他相关调查。
  4.3.1.4 组织生物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4.3.1.5 组织数据汇总和整理、核实工作,撰写调查数据的分析总结和报告。
  4.3.2 方法
  4.3.2.1 按统一规定的方法进行。
  4.3.2.2 膳食调查根据条件和需要选用回顾法、称重记帐法、食物频率法等方法。
  4.3.2.3 询问调查、医学体检和实验室检测按照卫生部规定方法或国标方法实施。
  4.4 工作流程和步骤
  4.4.1 制定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及实施细则:根据不同经济水平、地理分布,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为单位,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调查点。
  4.4.2 技术培训:组织实施调查人员的国家级培训,根据调查人员数量,分片分批进行培训。
  4.4.3 落实调查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力、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调查表格等的准备,并进行小规模的预调查。
  4.4.4 组织实施调查的现场工作:由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小组分别对各省市自治区的现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考核。
  4.4.5 组织收集生物学样品,并实施实验室检测:将调查中采集的生物样品运送到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专业机构,进行统一检测。
  4.4.6 调查资料的汇总和整理: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汇总按计划上报调查数据,并进行核实和清理。对整理好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建立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向省级反馈调查结果。
  4.4.7 调查工作总结:撰写调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包括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相应的政策建议等,向任务委托方提交。
  4.5 技术文书
  4.5.1 调查计划及方案。
  4.5.2 调查实施细则及工作手册。
  4.5.3 调查培训资料。
  4.5.4 调查质量控制及分析报告。
  4.5.5 调查结果分析报告及政策建议,调查数据库。
  4.5.6 调查工作总结报告。
  4.6 过程质量控制
  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建立质量监督系统,保证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代表性等。统一调查方法,培训技术人员,使用计量合格调查用器材、试剂;根据质量控制标准,抽查考核调查点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审核调查资料。具体过程质量控制内容见表4-1
  表4-1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关 关 键 点
  制定计划 预期目标
  采用方法
  保障措施 合理性
  可行性
  包括时间、地点、方法、工作量、质量控制等 国家CDC组织9名及以上专家审核;
  评价为"合格"时,方可执行,否则进行修改。
  技术培训 培训人数
  培训教师资质
  培训内容
  培训考试
  仪器设备 学员出席率
  培训合格率
  计量合格率 审核培训档案,如果学员出席率≥80%,培训合格率≥95%,则评价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组织实施 工作会议
  工作手册 工作会议纪要
  工作手册实用性 专家和上级部门审核,根据工作资料完整性,现场督导、实验室考核情况综合给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现场督导 操作规范性
  调查内容完整性
   实验室盲样考核 误差率在规定范围
  资料收集、管理 原始记录表格 错项或缺项频次<1% 专家审核,根据资料质量评价为"合格、不合格"
   计算机录入 误差率<0.1%
  4.7 工作数量和频率
  4.7.1 国家级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对象包括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各年龄、性别和职业人群,并按城乡、经济状况分类。
  4.7.2 调查频度为每5年一次。
  4.7.3 专项营养调查根据需要进行。
  4.8 工作考核和评价
  4.8.1 对省级营养调查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资质、承担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技能测评按实际操作项目的要求进行,可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
  4.8.2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总结和评价。
  4.8.3 发现的问题和改善建议情况等。

 

  第五章 营
  5.1 目标
  有计划地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营养监测工作,连续收集我国重点人群有关营养的信息,早期发现重点人群中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的发生情况及其产生的因素,及时采取改善措施,为政府制定相应的食物与营养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5.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制定全国营养监测计划和确定监测网点的设置原则,按计划组织实施营养监测工作;负责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管领导和营养监测人员进行一级培训;负责各省营养监测的现场督导和质量控制;负责全国营养监测结果的分析评价,建立监测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5.3 工作内容和方法(见技术规范2)
  5.3.1 内容
  5.3.1.1 选择监测点:根据监测目的制定抽样原则,确定各省的监测点和监测人数。常规监测一般选择6岁以下儿童,根据委托工作的具体要求还可选择孕妇、乳母、中小学生、老人、特殊工种人群等;其他专项监测可选择膳食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或食物消费情况。
  5.3.1.2 确定监测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人口、环境、卫生状况、医疗水平、疾病史、人均收入)、膳食营养状况(食物种类及摄入量、膳食结构、营养素摄入水平)、体格发育指标(身高或身长、体重)、营养生化指标(血红蛋白)、身体活动情况(体力活动水平[以千步记]、锻炼的频率和强度)和近期疾病状况(感冒、腹泻等)
  5.3.1.3 编辑监测用表格:将监测内容逐一编成调查项,设定相应的编号。
  5.3.1.4 编制监测工作手册:按照监测工作内容,规定现场工作、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的操作步骤和相关说明。
  5.3.1.5 制作监测数据录入和上报程序:采用常用的数据录入软件制作数据录入和上报的程序。
  5.3.2 方法
  5.3.2.1 膳食营养状况信息以问卷的方式为主,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辅以其他方式,组织经过统一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选定的监测对象,按监测调查表格进行一对一问卷,填写问卷各项内容。
  5.3.2.2 体格测量由经过体格测量培训的专人负责,测量后填写监测调查表。
  5.3.2.3 生化指标的人体血样采集由经过生化指标测量培训的专人负责,采样后做好记录,带回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并填写调查表。
  5.3.2.4 监测对象基本信息的收集可以与膳食营养状况现场集中问卷同时进行。
  5.3.2.5 当地卫生相关信息由专人负责,按监测表格的内容要求完成。
  5.3.2.6 数据信息的录入和上报。监测表格在调查或实验检测人员完成填写和审核后,交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人负责按照统一的软件格式进行数据录入和审核,再按要求上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专业机构。
  5.4 工作流程和步骤
  营养监测工作流程和步骤主要包括: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监测工作技术培训、监测准备工作、现场督导和质量控制、资料收集与管理、总结报告。
  5.4.1 制定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工作任务要求组织制定营养监测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监测的时间安排和方法,监测点和人群的确定方法,监测的组织和实施方式等。
  5.4.2 监测工作技术培训:组织参与监测工作的主要人员的国家级培训(一级培训),培养各省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
  5.4.3 监测准备工作:包括人力、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调查表格等的准备。
  5.4.4 现场督导和质量控制:组成督导小组到各省了解监测工作的实施情况,对部分调查点进行全程参与,提供技术指导和抽样考核,对问卷、体测、实验室监测、数据录入等进行质量控制。
  5.4.5 资料收集和管理:督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监测数据信息。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数据文件或数据库。并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监测分析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4.6 总结报告:撰写监测总结报告,按照工作任务设定的目标,对结果进行比较,评价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向任务委托方提交,并留档。
  5.5 技术文书
  5.5.1 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时间、地点、人群、方法、经费预算、预期结果等)
  5.5.2 监测工作手册。
  5.5.3 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5.5.4 督导和质量控制记录。
  5.5.5 总结报告。
  5.6 过程质量控制
  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建立质量监督系统,统一监测方法,技术人员逐级培训,合格后方能参与监测工作;规定监测用器材计量标准以及标准试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根据质量控制标准,抽查考核监测点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审核监测资料。具体过程质量控制要求见表5-1
  表5-1 营养监测的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关 关 键 点
  制定计划 预期目标
  采用方法
  保障措施 合理性
  可行性 5名及以上专家审核,
  评价为"合格"时,方可执行,否则进行修改。
  续表
  关 关 键 点
  技术培训 培训人数
  培训教师资质
  培训内容
  培训考试 学员出席率
  培训合格率 审核培训档案,如果学员出席率≥80%,培训合格率≥95%,则评价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组织实施 工作会议
  工作手册 工作会议纪要
  工作手册实用性 专家和上级部门审核,根据工作资料完整性,现场督导、实验室考核情况综合给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现场督导 操作规范性
  调查内容完整性
   实验室盲样考核 误差率在规定范围
  资料收集、管理 原始记录表格 错项或缺项频次<1% 专家审核,根据资料质量评价为"合格、不合格"
   计算机录入 误差率<0.1%
  5.7 工作数量和频率
  5.7.1 每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以县为单位确定营养监测的样本人群,国家定点的营养监测县样本人数不少于300人,每年监测1次。
  5.7.2 国家定点的营养监测对象为6岁以下儿童。根据国家营养监测计划的其他要求还可监测如孕妇、乳母、小孩、老人等重点人群,监测频次按要求设定。
  5.7.3 此外,监测范围还可扩展到膳食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特殊工种人群,监测的频度根据需要设定。
  5.8 工作考核和评价
  5.8.1 考核营养监测组织执行机构和人员安排情况。
  5.8.2 考察营养监测的实施情况。对各级营养监测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资质、承担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技能测评按实际操作项目的要求进行,可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
  5.8.3 审阅监测工作总结和评价。发现的问题和改善建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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