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 | 国家疾控局 | 陕西省卫健委 | 宝鸡市卫健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无标题文档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 > 结核病防治有关免费政策、规定

结核病防治有关免费政策、规定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编辑: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数:1303 更新时间:2014-05-20 12:45:13   

一、凡在辖区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门诊)就诊的肺结核病人,可享受到国家有关免费检查和治疗(提供治疗药品)的惠民政策。

二、对肺结核病人提供免费痰菌检查、X线胸部摄片检

查;提供免费抗结核治疗药品和保肝药品。

三、对主动到辖区疾控中心接受检查的密切接触者提供5元/例的交通补助。

四、对推荐、转诊肺结核病人的医务人员进行报病奖励,每报告、转诊一例病人奖励10元,由县区疾控中心定期兑现。

五、对参与督导、访视和管理肺结核病人的乡(镇)、村医务人员,由县(区)疾控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一定数量的病人管理费。

六、流动人口可在其暂住地辖区疾控中心接受结核病免费检查和治疗。



            上一篇: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下一篇: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复制地址  打印本页     

  • 版权所有: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mail: baojicdc@163.com   疫情专报电话:0917-3361329(工作时间8小时内) 0917-3366885(节假日及8小时外)
  • 陕ICP备16015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