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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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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数:1208 更新时间:2014-05-20 16:07:00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及卫生部《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特研究制订此方案。

一、目的

职业病监测是指对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和《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的要求,收集健康状况改变及其相关信息,为分析重点职业病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评价重点职业病预防控制效果提供依据。通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了解渭滨区职业病的发病状况和影响因素,分析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对特定人群健康影响及职业病发病的特点、规律和趋势,制订重点职业病防治政策和措施。

二、监测哨点

(一)监测哨点的设置

根据全国职业病监测哨点的设置,确定我省宝鸡市渭滨区为陕西省唯一职业病监测哨点,重点开展对锰(电焊工)所致职业病的监测。

(二)监测要求

根据卫生部要求,哨点监测的用人单位数不少于辖区内存在同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总数的60%,其中中小规模用人单位数不低于50%,同时要兼顾非正规经济组织。

三、监测内容

(一)收集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的规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资料收集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通过收集以上数据和资料,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动态分析劳动者健康状况改变,摸清职业病发病的特点、规律和趋势。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 )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信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进行统计和报告。

(二)收集辖区情况资料

1.基本情况。包括人口、经济指标。上年度辖区面积、主要自然资源、常住人口(男、女,年龄分布,受教育程度,城乡人口等)、劳动力人口(常住劳动力人口、流动劳动力人口)、死亡情况(死亡人数、死因构成等)、生产总值及构成。

2.产业分布和职业人口指标。上年度辖区内的企业基本情况、主导工业的分布情况、产业结构、主要经济指标、职工数、生产工人数、主要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生产总值及构成。

3.有关职业卫生情况。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资源基本情况,包括卫生机构、人力、资金和设备等。

4.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年产值,企业职工数、生产工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组织管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年度经费、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历史职业病发病情况等。

四、数据收集与报告

(一)渭滨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监测哨点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哨点原始数据、资料(数据库)录入、审核和汇总。要加强与市疾控中心职业健康体检、监测数据资料的对接,做到资料完整、规范,无错项、漏项以及逻辑错误等。汇总的数据、资料(数据库)和工作总结上报区卫生局审核后,由渭滨区卫生局于2010年7月10前上报省卫生厅审核,省卫生厅于2010年8月底前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市疾控中心负责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区内全部锰(电焊工)的职业病普查工作。并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监测数据资料的审核和汇总及对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审核,确保监测数据、资料(数据库)质量。承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治机构要加强对监测数据、资料(数据库)的审核,包括监测哨点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调查表内容的缺项值、极端值或歧义值以及逻辑错误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资料(数据库)要长期保存,遵守有关职业病防治的保密原则。

(二)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根据工作需要情况,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参加各级卫生监督、疾控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确保能顺利开展监测工作。

(三)渭滨区卫生局、宝鸡市控制中心要将重点职业病监测作为一项基础性和常规性的业务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安排技术骨干,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项目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监测哨点工作开展情况,对辖区内监测的重点职业病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提出对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建议等。

附表:1、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信息(略)

          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表(附后)

          3、劳动者健康基本情况表(略)

          4、劳动者健康检查、诊疗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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