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 | 国家疾控局 | 陕西省卫健委 | 宝鸡市卫健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无标题文档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项目 > 委托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需提供的资料

委托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需提供的资料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编辑:佚名 作者:佚名 点击数:19277 更新时间:2014-05-20 15:26:29   

委托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需提供的资料

 

1、立项批复:由政府相关部门(建设、规划、计划、经发等)下发的同意该项目建设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料(如《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3、《职业卫生专篇》。

4、全套设计图纸。

5、“环境影响评价书(表)”等参考资料。

6、如属扩建、续建项目,还应提供前期已投产项目的职业卫生资料(检测报告、体检档案等)。资料应包含以下信息:

⑴建设地点(即选址与国家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协调情况)、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

⑵总平面布置如工作区、生活区、居住区、废弃物处理、辅助用地的分布,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的布置,相互之间的影响情况;详细的工艺流程图(即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及文字说明;

⑶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包括中英文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及布局,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

⑷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措施,如防毒、防尘、防高温、防寒、防湿、防噪声、防振动、防电离和非电离辐射等各类防护设施配置及运行效果;

⑸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护耳用品、防护口罩、防护服、急救箱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⑹拟设置的卫生设施,如休息室、卫生间、洗眼器、喷淋装置等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⑺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如职业病防护设备建设、运行经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人员设置等。

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以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资料。新建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同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性质,近年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劳动者健康监护、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案例(包括原因、过程、抢救、整改措施)等资料。

其他说明

1、受理程序

送交材料符合要求后办理委托手续,缴交评价费,受理单位出具相应的《受理证明书》。

2、收费依据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文件陕价费发(199793号规定。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门预评价收费标准。

3、评价时限

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约45工作日,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90个工作日,特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双方协商议定。

〈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参考

《职业卫生专篇》(或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由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建设单位技术人员根据职业卫生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应是《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预防职业危害、保障人群健康”的指导思想,从建设项目的选址、朝向、设备布局与选型、工艺流程等各个环节,以及生产原料、辅料、中间产品、终端产品等各种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重点是作业环境和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详尽的阐述分析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 设计依据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 项目概述

重点是工艺、原料、中间产品、成品、设备及其存在的危害。

三、 厂房布局和工艺流程

厂房的座向、结构,与周邻建筑在职业卫生方面的相互影响;生产车间的通风、采光、日照等;厂内建筑功能区的划分。

工艺布局与流程,含设备数量、型号,各作业岗位人数与班次等。

四、 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重点)

1、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如粉尘、有害气体等)名称、数量及来源。

2、生产过程中的噪声、高温、高压、辐射、振动、视力损伤等有害作业的生产环节和程度。

3、可能受到职业危害的岗位、人数和受害程度。

五、 职业危害防范与控制措施

   对应上述内容详尽而真实地描述和分析,竣工验收时须经核对。

六、 预期效果及评价

对主要的职业危害项目应做出预期控制效果评价

七、 职业卫生机构与专项投资

设置职业卫生专职或兼职机构,培训人员,建立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监护;专项投资概算。

八、 问题与建议

 

                              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一篇:职业性健康检查合同书  
            下一篇:没有下一篇了
复制地址  打印本页     

  • 版权所有: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mail: baojicdc@163.com   疫情专报电话:0917-3361329(工作时间8小时内) 0917-3366885(节假日及8小时外)
  • 陕ICP备16015266号